发布时间:2016-11-30
苏州十大文化工程方案
(2012年9月4日十一届市委第33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一、规划依据
1.突出发展主题。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关于文化建设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以规划编制为契机和抓手,找准文化建设在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中的着力点和落脚点,进一步促进苏州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
2.优化发展布局。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大做强中心城市的要求,结合我市建设“一核四城”的目标,顺应新一轮城市区划调整的需要,加快促进中心城市文化资源整合,完善城市文化空间布局,提高文化转型发展水平,提升中心城市文化发展品质和引领、辐射能力。
3.促进融合发展。以丰富的文化资源为基础,以挖掘文化价值为核心,创新文化资源利用方式,加快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文化与旅游、科技、金融的融合发展,推动文化资源优势向经济发展优势、城市发展优势转化,提升文化发展的竞争力、影响力。
4.实施项目带动。坚持以项目为支撑,明确量化指标,将项目建设作为发展文化产业、促进文化事业的重要抓手和载体,实现文化项目建设与城市内涵建设、民生建设的高度契合,形成区域文化发展新引擎,打造文化发展新品牌。
5.加强规划衔接。加强与《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苏州市文化发展“十二五”规划》以及相关区域规划、专项规划的衔接配套,努力实现总体效果的最优化,确保各项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二、规划范围和期限
1.规划范围:苏州市区(包括新设立的姑苏区、吴江区和现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高新区)。
2.规划期限:2012年-2015年。
三、十大文化工程
(一)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示范区推进工程
以省政府批准成立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为契机,保护苏州古城历史格局、传统风貌和优秀传统文化,发挥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在全国的示范、引领作用。
(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整治。推进虎丘、桃花坞、天赐庄等历史文化片区综合整治和保护利用。持续实施古建老宅保护修缮工程。有计划地恢复重建古城墙古城门。加强木渎春秋古城址的保护利用。
(2)大运河苏州古城段申遗环境整治。扎实推进大运河申遗点段环境整治,建设遗产保护专题陈列展示馆和大运河苏州古城段遗产监测及档案中心,确保2014年申遗成功。依托两河一江整治工程,实施两河一江文化景观提升建设,展现苏州丰富历史文化遗存。
(3)古镇古村落整治。推动相关水乡古镇列入世界遗产预备清单。加强古村落、传统村落的环境整治、风貌修复,力争新增2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结合苏州城乡一体化建设,确定公布若干个传统村落。建立健全社会化、多元化的保护利用机制,推进古镇、古村落、传统村落保护与旅游的结合,打造文化旅游新品牌。
(4)建立历史文化名城视觉标识系统。深入研究提炼城市历史、自然、人文、经济、传统等要素,转化为具象可见的视觉符号,构建具有苏州特点的城市形象视觉标识系统,更好彰显城市个性特征、内在魅力、人文情感和文化品位,全方位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和现代化建设水平。
(二)博物馆城建设推进工程
苏州市区现有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约30家,逐年规划新建一批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到“十二五”末,总量达到百家左右。形成以国有为示范和引领,以行业、企业和民办为补充的完善的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体系。
(1)新建一批专题博物馆。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步新建50个左右的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到“十二五”末,使姑苏区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总量达50个,其他5个区各达到10个左右。近期建设“生肖邮票博物馆”、“运河遗产解读陈列展示馆”、“古城墙博物馆”、“状元博物馆”、“过云楼藏书馆”等。
(2)依托古建老宅保护修缮工程,建设20个左右的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并对外开放。
(3)制定出台对社会力量兴建博物馆的支持政策。对行业、企业、个人兴办博物馆的,在土地、资金、税收等方面给予扶持和引导。
(三)公共文化示范区创建工程
以国家公共文化示范区创建为抓手,突出我市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个性特征和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硬件、软件建设水平,确保2013年创建成功并实现长效管理。
(1)建设一批重点文化设施。建设苏州图书馆二期(文献资源存储集散中心),吴中区东吴文化中心,高新区文体中心等。
(2)完善基层文化设施网络。100%镇(街道)建有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文化站;100%行政村(社区)建有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的文化活动室(中心);100%镇(街道)、社区(村)建有标准配置的公共电子阅览室。
(3)繁荣文化惠民活动。苏州市区每年组织开展各类公益性惠民展演展示活动不低于1万场次,每个行政村每月放映公益电影。
(四)文化产业提升工程
着力提升文化产业规模和总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到“十二五”末,文化产业增加值GDP占比达7%以上。
(1)加快建设和引进一批文化产业重大项目。重点推进苏州新闻大厦、苏报集团印刷数字化产业园、现代传媒广场、苏州国际影视娱乐城、苏州阳澄湖国家数字出版基地、中华工艺城、华佳丝博园等50个50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的建设;培育50个龙头企业、特色企业和上市企业。
(2)推动工业园区环金鸡湖地区申报创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滨湖新城申报创建国家级文化产业试验园区,吴江区建设“文化保税区”。继续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
(3)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城市区划调整的功能定位,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文化产业集聚区。加快建设姑苏区文化创意、休闲旅游产业集聚区,吴江区丝绸文化旅游产业、文化收藏产业集聚区,吴中区传统工艺、创意设计产业集聚区,相城区数字出版产业集聚区,园区动画网游、商务文化产业集聚区,高新区现代传媒、文化科技产业集聚区等。
(4)打造文化产业优质服务平台。精心办好“中国•苏州文化创意设计产业交易博览会”;建立健全文化产业交流合作机制;完善文化产业金融创新服务平台。
(五)文化精品工程
重点抓好戏曲、美术、书法、文学、广播影视、音乐、舞蹈等各类精品的创作和生产,强化苏州地域文化特色,继续着力打造一批精品力作,力争我市文艺创作生产综合实力位居全国同类城市第一方阵。
(1)繁荣精品创作生产。“十二五”期间,新创舞台艺术(含深加工和传承优秀传统剧目)作品30台左右,各类评弹、器乐、舞蹈、小品、声乐等节目240个左右,推动优秀美术、书法作品创作500件左右,制作优秀电影作品3-5部、电视剧5-10部,推出3-5部优秀动画影视原创精品,推出2-3个省级以上优秀广播电视品牌栏目、节目。
(2)冲刺国家、省级奖项。“十二五”期间,力争舞台艺术有2—3个作品获全国“五个一工程”奖、文华奖、牡丹奖和荷花奖等国家级奖项,力争有20件左右美术、书法作品在全国、省重大展览和评比中获得荣誉,各文化艺术门类在国家级重点奖项评比中位居前列。
(3)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深入实施“姑苏文化人才计划 ”,加快构建门类齐全、结构合理、梯次分明、素质优良的文化人才队伍,造就一批文化拔尖人才、领军人物、重点文化人才、基层文化骨干,使苏州成为更富吸引力、更具创造活力的文化人才集聚地。
(六)书香城市建设工程
国家相关部门正在筹划“书香城市”评选,作为拥有深厚文化底蕴的历史文化名城,苏州具有创建的优良现实条件,力争通过创建全国首批“书香城市”,进一步形成全社会爱书、爱阅读的良好氛围。
(1)建设一批重点出版发行载体。推动凤凰国际书城项目2013年落成,台湾诚品书店文化商业综合体2014年落成。引进和发展1-2家跨区域连锁经营发行企业,发展一批特色书店。
(2)完善图书馆总分馆体系。在目前建有60个图书分馆的基础上,到“十二五”末实现总量翻番。筹建地铁图书馆,进一步提升农家书屋、企业职工书屋运行质量。
(3)推进全民阅读。精心策划苏州阅读节,开展特色书店、藏书之家、阅读之星等评选,丰富内容、打响品牌、扩大影响;争取承办一届全国图书博览会。
(七)文化数字化工程
充分利用科技创新手段,顺应城乡现代化建设要求,加快文化数字化建设,提供更加便捷、快速、丰富的文化服务。
(1)加快文化资源数字化。推进博物馆、图书馆、表演艺术类数字化建设。大力发展数字出版、网络出版,全市报业手机报用户到“十二五”末超过150万个;以电子阅读器和3G平板电脑等新载体传送的电子报刊占全市报刊总数的一半以上。
(2)加强文化数字服务渠道建设。到“十二五”末,基本实现电视制作、播出的数字化、高清化、网络化。依托有线电视网络,建设公共文化互动平台。建立掌上苏博、掌上苏图等手机应用服务系统。
(3)加强文化数字化终端建设。完善广电双向网改造,建设一批“高清互动示范社区(村)”。推广社区大屏幕建设,建立一批“有线智慧示范社区(村)”。规划新建一批数字电影放映院。加快“四位一体”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数字文化服务体系。
(八)文化演艺市场繁荣工程
全力推进文化演艺设施项目的规划建设,通过完善演艺设施布局和功能配置,推动文化演艺市场繁荣发展。
(1)规划建设苏州艺术剧院,加快建设苏州昆曲剧院。在西部生态科技城、北部高铁新城、南部滨湖新城规划建设具有地标性质的文化演艺设施。进一步提升现有演艺设施的管理运营水平。
(2)引进、培育一批知名的演艺经纪公司、中介机构、专业管理和服务外包企业。推动成立苏州剧院联盟。
(3)活跃民间演出市场。扶持民营文艺院团发展、繁荣民俗文化节庆活动。鼓励社会力量多渠道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演出活动,对高雅艺术低票价演出给予扶持,对坚持公益演出和低票价演出的剧场、书场给予奖励。
(九)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工程
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力度,引导鼓励具有市场潜力的工艺美术行业等加快市场化进程。
(1)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创意城市联盟申报“创意城市——工艺美术之都”称号,以此为契机,搭建国际间较高规格的工艺美术交流合作平台。结合桃花坞地区综合整治,规划建设“国家级非遗展示中心”。
(2)打造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基地。包括苏绣、苏州明式家具制作技艺、苏州玉雕、香山帮传统建筑营造技艺、光福核雕、御窑金砖制作技艺等。
(3)加大丝绸、宋锦保护传承力度。结合市场需求,利用苏州丝绸国际博览会、苏州丝绸发展国际论坛、苏州丝绸创意成果展等大型活动契机,打响苏州丝绸、苏州宋锦高端品牌;推进丝绸博物馆改造、整治、扩容,使之成为苏州丝绸特别是宋锦最重要的保护传承、宣传展示、成果转化基地。
(十)文化“走出去”工程
统筹协调国内国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坚持对外文化交流和文化贸易两条腿走路,加大文化“走出去”步伐,提升苏州文化美誉度和影响力。
(1)大力推动文化艺术产品“走出去”。推动昆曲、评弹、苏绣、吴门画派等优秀地方特色文化有计划、常态化海外巡演、巡展,提高苏州文化国际影响力,并成为国家、省对外交流常规项目。
(2)加强文化对外贸易。加大对现有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外向型文化企业的扶持、培育力度,努力扩大苏州文化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份额。
(3)加强文化对外宣传。利用大型节庆、境外招商、友城互访等活动推介苏州文化。充分利用海外媒体、涉外媒体及新媒体渠道,增强宣传力度。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十大文化工程”领导小组,由市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区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
2.加强规划引领。各区要把十大文化工程建设纳入地区发展总体规划,要按照统一规划和部署,优化本地区文化发展布局,提升本地区文化服务质效。
3.落实责任分解。各区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细化分解落实各项任务。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同时,定期组织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程按时序推进。
4.加强政策扶持。各级政府要按照规划任务,加大对文化工程项目的投入力度,确保文化工程建设所需的经费。同时,各相关部门要制定有关政策,对社会力量和民间机构参与建设的文化项目进行引导和扶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