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联合会会费 收缴、使用、管
发布时间:2016-11-30
为规范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联合会(以下简称“文创联合会”)会费收缴、使用及管理,确保文创联合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苏州市社会团体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联合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缴纳
(一)会费标准
个人会员:500元/年;
普通单位会员:1000元/年;
理事单位:4000元/年;
副会长单位:10000元/年;
会长单位:100000元/年;
(二)缴纳办法
2、文创联合会会员应于每年3月31日前缴纳会费。6月30日前(含6月30日)加入本会的新成员,须缴纳当年全年会费,6月30 日以后加入的会费减半缴纳。
3、收取会费以后,文创联合会按规定开具市财政局监制的“苏州市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二、财务管理
(一)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集中管理,量入为出,从严控制”的原则,加强经费收支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文创联合会运行的透明度和监督的广泛性。
(二)经费来源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文创联合会章程,本会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会费、捐赠、政府资助、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者服务的收入、利息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三)财务机构
本会按照民问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主要职责包括草拟有关财务管理的制度规定;执行文创联合会财务收支预算;实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全面接受理事会和相关审计机构的审计与监督。
文创联合会财务支出根据《苏州市社会团体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联合会章程》的规定执行。
(五)使用管理
1、严格执行国家对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财务建立收、支明细账册。
2、根据文创联合会年度工作计划和费用收支情况,秘书处负责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提请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3、秘书处按年度编制经费决算报告,提请理事会审定,并向理事会报告。
4、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及上级财政、审计部门对文创联合会经费支出的监督、审查。会员有权对经费使用过程的规范性进行监督。
